检定和校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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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
性质和方法 |
检
定 |
含义:国家法制计量部门(或其他法定授权的组织),为确定或证实测量器具完全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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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 ●是一种强制下的执法活动,由政府计量部门或其授权组织完成,依据的是计量检定规程,涉及需要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由政府的计量法规、规章做出规定。按照《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这些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定点、定周期检定。 ●范围:《计量法》第九条规定,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非强制检定: ●上述范围之外的计量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可施行非强制检定。 ●按照《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4.6.3的规定,这些非强检计量器具企业可自行检定(校准)。自行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应合理确定检定(校准)周期,周期的确定应有文件做出规定并经企业领导批准,检定(校准)应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 ●《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规定,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或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
校
准 |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测量标准所复现的相应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ISO10012-2标准3.12) |
◆是一项技术性操作活动,通过校准可以给出测量器具量值,依据的是校准规程,性质是组织的自我管理行为,即不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 ◆不论检定也好,校准也好,都要求为其测量的标准器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测量标准。在没有这种标准的情况下,组织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自行校准,如采用与同类测量装置进行比对,或委托原厂家提供校准依据或方法。组织借口没有校准标准就不对在用的测量器具校准是不符合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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